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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9-30    点击量: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2019〕1号)及相关文件,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指导性培养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面向国家发展重大战略,面向行业产业人才需求,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研究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目标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恪守学术规范,身心健康。

掌握某一特定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

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熟练地阅读外文资料。

三、学制及学习年限

专业硕士学制为2-3年,在校最短学习年限2年,全日制专业硕士最长学习年限3.5年;非全日制专业硕士最长学习年限5年。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各学院应根据国家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特色,合理设置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具体要求如下:

1.课程设置要求

专业硕士的课程设置应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突出对学生专业技术能力的培养,体现宽口径、厚基础、重应用的培养要求。

专业硕士课程分为公共课、学位课和选修课。公共课一般包括政治、外语等课程。学位课原则上应与国家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一致,选修课可根据相关专业培养特色适当调整。

2.课程学分

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总学分和学位课学分原则上应不低于国家教指委相关要求,若无具体学分规定,则按以下要求制定:应修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其中课程学分23学分(公共课6学分、学位课不低于10学分),必修环节9学分(专业英语1学分、学术报吿2学分、专业实践6学分)。

3.课程学习时长要求

一般安排在第1-3学期内完成。

4.其他要求

(1)各学院应加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把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作为必修必选课纳入培养方案。

(2)专业英语采取导师指导方式,导师可根据课题研究需要,要求研究生阅读和翻译一定数量的外文专业论文,经导师考核合格后给出相应成绩,计1学分。

(3)研究生在校期间应积极参与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在论文研究阶段,须结合论文工作至少作2次学术交流报告(含开题报告),并提交书面材料,经导师考核合格后,计2学分。

(4)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由学院和导师统筹安排,可以是课程实验、企业行业实践、课题研究等多种形式,实践时长和学分依据国家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制定。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可结合工作开展实践。专业实践结束后,研究生应提交总结报告,经导师考核合格后,计入学分。

(5)入学前为大专学历的研究生,须补修3门本科主干课程,不计学分。跨学科入学的专业硕士补修课程及学分要求由各学院确定。

五、培养方式

(一)专业硕士的培养主要采取课程学习、实践教学、科研训练、学术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在研究生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导师应加强其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二)研究生培养采取双导师制,研究生在开题前须选定第二导师,在第一导师和第二导师的共同指导下,进行论文选题。一般在第三学期完成开题,开题论证至少有3位同行专家参加评审。

(三)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一般在第三或第四学期对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包括课程学习情况、论文开题情况、实践与科研能力等)、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选优汰劣。对学习成绩差、缺乏科研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不安心学习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培养者,终止其学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学籍处理。

(四)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由所在学院党委负责,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和教研室、研究室(所)集体培养相集合的方式。导师及指导小组配合学院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人文素质教育,培养研究生的科研素质和人文素养。

六、学位论文要求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

(二)论文的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应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一般应与专业实践相结合。学位论文可以调研报告、应用研究、规划设计、产品研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及艺术作品等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呈现。具体根据国家教指委和本专业学位论文要求确定。

(三)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应遵守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相关条例,严禁各种违反学术道德的学术不端行为,如有违反,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选优机制

按照《江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选拔优秀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硕博连读培养。

八、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参照《江南大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

1.各专业学位培养学院应以全国相应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及本指导性培养方案为依据,结合本专业特点提出具体细化的培养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

2.本方案自2020级专业硕士开始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