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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师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5-05    点击量:

为加强学院师德师风建设,根据江大校办〔2015〕7号(《江南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师德考核的原则

(一)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统筹协调师德考核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聘岗分档、评优奖励、招聘推荐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激励教师提高政治与业务素质的原则。

(二)坚持教师的主体地位,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做到随机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过程监督与结果体现相结合、精神激励与道德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三)促进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主动自觉地注重师德修养,有意识地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二、师德考核的内容

学院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

师德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方面。其中,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为考核底线标准。

学院教师严格禁止发生如下行为: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有违反上述禁行行为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三、师德考核的机构

学院成立师德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负责全院教师的师德考核工作,开展部分教师的随机考核,协调处理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投诉、复议工作。考核小组由党政一把手担任考核小组组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分工会主席、分团委书记担任小组成员。

四、师德考核的形式

(一)每年年底,教职工在进行个人总结时,对照师德考核要求,从思想政治、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方面进行自评,自评内容需填入《江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以系为单位组织个人述职、民主互评,同时广泛听取学生意见。综合师生意见,各系对每一位教职工提出年度师德考核初步意见,报院考核小组。

(三)院考核小组审核,确定每一位教职工的师德考核结果。

(四)院考核小组每年对本学院部分教职工(占比30%)进行随机考核,考核形式以听取师生意见、调查问卷为主。

五、师德考核的结果

师德考核的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填入《江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的相应栏目中。随机考核结果有“不合格”的,年终师德考核不得评价为“合格”。年终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得为“合格”及以上。

本细则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试行,由院师德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商学院

二O一五年十月十二日